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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在校被「撞」死 家屬求償634萬只判1650元
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台中市霧峰區發生一起校園「撞」出人命的意外。身體有多重障礙的國中生何小弟,下課在走廊上看風景時,遭另一名玩耍的林姓同學碰撞,何小弟當場跌 倒送醫;原本,醫師檢查沒有大礙,但何小弟卻在事發後6小時內出血死亡。何父向林同學的家長求償634萬,但最後地院只判賠1650元。

「原告的行為,跟被告的死亡之間,並沒有因果關係,因此就被告的死亡結果,原告並不需要付任何損害賠償責任。」台中地院指出,不能確定高速碰撞就是死因,因此判定林姓學生的家長不需賠償,不過這樣的結果,卻讓何小弟的家屬很不能接受。

據悉,民國98年7月,何小弟到學校上暑期輔導課,沒想到卻在下課時被同學撞倒,校方原本以為是單純皮肉傷,家長帶到長庚醫院,院方也只做簡單處理,沒想到6個小時後,何小弟卻突然因為肺部挫傷、氣胸等內出血死亡;為此,何父求償喪葬費、精神撫慰金634萬元。

法官審理時,認為死者早有呼吸中止、肺心症、肺動脈高壓、氣喘等病史,且病患因碰撞就醫時,只有手腳疼痛,並沒有胸腹症狀,不能判定碰撞就是致死的原因,因而判決不需賠償;不滿的何父除了大嘆「很不公平」,也強調不怕散盡家產,未來會上訴到底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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